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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海口出台11条意见加强招商引资

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海口出台11条意见加强招商引资

admin·2020-06-29 10:50 浏览量:338
日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进程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通过11条工作意见,提出了建立在谈项目跨区流转制度,实行用地手续“联动式”办理,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等招商引资创新方式,以抢抓自贸港建设重大机遇,为自贸港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扛起海口担当。  根据《意见》,海口要积极探索招商新模式,进一步摸清全市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精准匹配招商和项目需求,实施大...

      日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进程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通过11条工作意见,提出了建立在谈项目跨区流转制度,实行用地手续“联动式”办理,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等招商引资创新方式,以抢抓自贸港建设重大机遇,为自贸港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扛起海口担当。


  根据《意见》,海口要积极探索招商新模式,进一步摸清全市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精准匹配招商和项目需求,实施大数据化招商;加强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强化产业与资本的互动,精准筛选项目,实施资本化招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招商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建立市场化机制的招商平台,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选聘招商大使,实施市场化招商。


  要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全市招商项目信息库,实行招商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信息首报的认定管理。建立在谈项目的跨区流转制度,完善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自身承载能力不足或与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合理流转。组建多行业招商智库,选聘技术顾问和投资顾问,实施项目质量常态化评估。建立投资项目审核机制,结合全市产业规划,从招商项目的产品竞争力、经济贡献度、资源占有率等方面,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评价体系,实施招商项目论证。


  落实党政同责。海口各区、各园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牢牢树立招商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研究重点招商工作,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组织重要招商活动,推动重大招商项目。各区、各园区及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招商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参考依据之一。


  突出招商实效。围绕全面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精准举办招商活动。项目集中签约活动突出亿元以上项目、主导产业龙头项目、高端研发机构项目。建立活动评价机制,将招商信息项目转化率、意向项目签约转化率、签约项目落地率等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


  建立专业队伍,鼓励各区、各园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由多渠道产生、专业人才构成的专职化招商队伍。对聘用的招商人员采取企业化管理模式,实行年薪制绩效考核。


  创新用地服务。围绕全市产业功能布局,将国土资源规划与招商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统筹配置用地资源。做好用地前期服务,开设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用地保障等绿色通道,为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提供保障。实行用地手续“联动式”办理,结合项目实际用地需求,一次性明确项目落地的条件。


  强化激励机制。建立项目引荐人奖励制度,依据项目引荐质量和招商实绩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低于80%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履约、诚信履约,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依法兑现向企业及个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优化审核程序,提高拨付时效,树立诚信招商的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海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完成年度目标低于80%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日前,海口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在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进程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内含《海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海口各区、各园区和市级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比例低于80%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海口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内资”与“外资”并重,“各区、各园区”与“部门”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按照“四个一批”,即将考核项目细分为签署意向框架、签署实质合同、项目开工/开业、项目竣工投产/产生纳税等四个阶段,全面、客观、科学考评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以充分调动海口市直部门、各区和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考核办法》划分了海口各区和各园区、市级部门两大考核方阵,并明确了各自的考核内容、计分办法、认定范围。为海口各区和各园区设置了招商引资完成奖、优胜奖、突破奖,为海口各市级部门设置了投资促进工作奖。


  根据要求,各相关单位于每月向“海口市招商办”报送上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海口市招商办”审核提出考核意见,报海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通报。各相关单位应如实报送,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比资格并予以通报。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海口各区、各园区和市级部门(核心招商部门和重要招商部门)招商引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比例低于80%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海口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达标及以上的每个单位的招商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海口各区和各园区考核优秀名额2个,市级部门考核优秀名额1个。评选出的优秀人员按照考核结果情况,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及嘉奖。


  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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