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疫情期间免租可不交房产税?最新答复明确
对于免租期如何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应当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但是,在总局财行司最新的政策答复第3点中,明确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纳税人给予租户临时性租金减免,不属于事先约定的免租期情形,无需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而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鉴于该种情形下租金为0,则应缴纳的房产税也为0。 财产行为税司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问答(7题)摘要 今天,我就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大家关心的财产行为税相关问题做解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上下联动,一方面,积极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抓紧制发全国统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或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地方性减免税的政策,这些政策多涉及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财产行为税。下面,我主要就纳税人朋友普遍关注的财产行为税方面的7个问题做解答。 3.关于免租金适用的房产税政策 有纳税人问:我是商铺业主,和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免了当月租金。请问2月份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是否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申报缴纳,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 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税收政策 有纳税人问:为鼓励复工复产,对个体工商户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本地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程度,已经出台或正在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减免税措施。纳税人可进一步关注了解本地政策详细规定,依规申请享受。 5.关于餐饮业停业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有纳税人问:餐饮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处于停业状态,这期间纳税人还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没有减免税政策?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餐饮业纳税人持有房产、土地,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给予减免税。考虑到住宿餐饮等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为此,在国家出台全国统一实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出台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如果餐饮企业符合当地规定的困难减免税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