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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海南试行自贸港建设6条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海南试行自贸港建设6条外汇管理政策

admin·2020-02-24 14:51 浏览量:78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海南试行自贸港建设6条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多条是国内首次进行省域试点。目前,前3条政策已正式实施。  外汇6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  1、取消辖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2、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3、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  4、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5、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  6、支持合格境内有...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海南试行自贸港建设6条外汇管理政策,其中多条是国内首次进行省域试点。目前,前3条政策已正式实施。


  外汇6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

  1、取消辖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2、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3、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

  4、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5、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

  6、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申请


  重大意义 


  这些政策旨在消除原有外汇管理上的障碍,简化外资进入程序和手续,规范外资进入门槛。通过便利化、自由化政策,促进海南外贸转型升级,深度开展与国外的贸易投资合作和区域共建,对海南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很有好处。


  取消辖区内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海南是全国首个试点省份,企业节约“脚底成本”、获利“真金白银”。


  以前,企业办理外债业务需事前逐笔办理外债登记,不仅需要办一次跑一次,很麻烦,而且由于办理前准备工作、审批工作等前置流程的完成时限不可控,使企业在利率等因素导致的市场波动下,往往会错过办理外债业务最有优势的时间点。


  试点取消逐笔登记后,非金融企业在外汇局完成一次性外债登记,便可在登记额度内随时到银行办理多次外债提款手续,而且在还清外债后额度还可以循环使用。这样,企业便可在登记额度内及时把握外债业务项下的掉期点、利率等有利时点,自行借入外债资金。一方面极大便利了非金融企业外债业务,企业再也不用经常跑了,节约了“脚底成本”;另一方面可在市场波动时为企业节省更多资金,相当于实实在在获利“真金白银”。


  政策刚一实施就初见成效,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成为第一批受益者,已通过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共计登记金额折合人民币142亿元。


  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


  海南是全国首个试点省份,盘活省内银行存量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资产。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

涉及对外转让,此前只批准了深圳、广州试点“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以及横琴澳门投资企业进行试点。现在政策给到海南,不仅把范围扩大到所有外企,而且允许海南银行直接对外转让或通过资产交易平台代理对外境内资产,包括了“银行不良资产”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


  海南试点这项政策,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和外汇市场建设,是对外开放不断升级和金融开放的重要表现。一方面可以有效盘活省内银行存量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资产,其中银行不良债权的自由跨境转让是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手段,能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样的金融产品选择,可以分散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同时也能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跨境资产转让平台入驻海南,相对银行之间直接转让,通过资产交易平台,信贷资产转让的灵活性大大增加。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手续


  全国率先实施省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便利化。


  此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在商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该政策实施简化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审核材料,企业无需提交商务报告信息,便可依据工商注册信息,在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大幅缩短企业业务办理时间。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有助于为外商来琼直接投资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2月13日,全国首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创新业务在海南实施,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辖内海口龙珠支行,为海南海联行投资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业务受理、材料审核和外汇登记全流程仅用时三个小时。


  开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简化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流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便利化、自由化。


  通俗的讲,就是允许守法经营、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时,可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包括简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

目前,仅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等少数地方进行货物外贸收支便利化试点,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 50%以上。


  政策给到海南,试点业务范围也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对于获得较多外资投资的境内企业来说,资金入境的渠道变得更加便利,境外获得的资本金入境变得简单,会降低由于不理解情况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和时间成本。特别是诚信企业获得更大便利后,对增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是一个好的导向,有利于提升银行、企业的整体合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改善海南营商环境。


  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金汇出入管理


  境外募集、境内投资,适度开放境外资金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是指允许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管理企业,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并且在外汇方面,QFLP按照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在资金投向方面无外汇政策障碍。


  QFLP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这项政策已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实施,各地政策适用区域、行业、准入条件等方面也各有侧重。共同的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市场。


  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申请


  境内募集、境外投资,省内投资者的跨境投资新路径。


  在众多中国境内投资人投资海外市场的合规路径中,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QDLP)是一个新兴而小众的渠道。中国的QDLP试点最早始于上海,当时将其定义为一群满足条件的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自然人和注册在中国的机构投资者。而后青岛也进行试点,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指境外投资机构在境内的设立投资机构作为一般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通俗的讲,QDLP就是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境内面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在海南开展试点,不仅为省内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跨境投资路径,有助于吸引全球顶尖基金管理公司入驻海南,为希望进行全球资源配置的辖内投资者提供国际化资产管理服务,也为境外机构提供了一个在海南试验投资策略、熟悉市场动向、了解海南投资者的机会,为其未来参与海南资本市场、发展海南业务打下良好基础。


  比如近年来的明显趋势是,在上海设立QDLP试点企业的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已经开始在中国设立私募证券或股权投资基金,向中国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投资于中国A股和债券市场。


  来源 |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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