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出台“四个十条”助力自贸港建设
刚刚迈入海南自贸港建设关键之年,洋浦就送上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红包”。近日,洋浦工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人才引进4类优惠政策,涉及四方面共40条优惠政策和措施(以下简称“四个十条”),为企业和人才提供暖心服务,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奉献洋浦担当。
洋浦经济开发区优化
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洋浦的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5个工作日,为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
二、设立“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实施“一窗受理、一并发证”模式,办理涉及外国人居留许可、专家证、就业证等3大类业务。
三、试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三维一体企业项目投资审批。
四、压缩建筑项目审批时限,实现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中小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45个工作日内完结;不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中小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60个工作日内完结。
五、建立行政审批“容缺+承诺”机制,在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暂缺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事项的条件分类实行“容缺审批”和“容缺办结”。
六、建立区内“企业有事政府跑”的服务模式,以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为平台,打造政企综合咨询和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建立服务团队,实行“一对一”全程服务。
七、为小微企业购买“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并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八、压缩高压单电源接入自用户申请至接电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50天。
九、进一步简化涉企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对于符合要求的事项当日办理,及时兑现。
十、设立综合化办税服务窗口,可“一门”办理大多数涉税事项。实现涉税事项90%网上办理,更新并公示企业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洋浦经济开发区提高
通关效率十条措施
为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结合洋浦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行货物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实现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
二、实行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边检承诺7×24小时通关;海事承诺7×24小时随约随办;海关承诺7×24小时预约通关,预约时间由原来的提前24小时压缩至提前12小时;港口运营企业全天候服务。
三、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公开洋浦口岸整体通关各环节时长及港口运营企业集装箱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行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诚信申报、快捷通行制度。在诚信申报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船舶可快捷通行。
五、建立企业通关容错机制。实施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非主观故意引起且主动向查验单位书面报明并能够及时纠正的、未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违规行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六、建立整合多部门口岸通关意见的投诉回应机制及部门协调沟通体系。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时响应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受理投诉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实现在大宗资源类商品检验检测鉴定等领域实施第三方采信制度,在优化检验流程的基础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快速办理外籍船员入境签证及船员任解职。为需要办理入境签证的外籍船员提供绿色办理通道和及时受理、即时办结服务;海事为船员开通任解职办理“即到即办”绿色通道及船员业务7×24小时咨询服务平台。
九、实行船舶引航零等待。建立引航员24小时待命制度,为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船舶提供准时服务。
十、优化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提高货物通关时效和监管效率。
洋浦经济开发区促进
先进制造业发展优惠政策十条(试行)
为促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培育形成高质量发展、高经济增长的产业集群,特制定本优惠政策。享受本政策的先进制造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制造、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装备、物联网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等产业。
第一条 重点企业落户奖励
(一)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且在洋浦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2000万美元,且在洋浦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1亿美元的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2.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且在洋浦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的内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在项目引荐、洽谈等环节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的引荐企业,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6‰-10‰给予奖励,内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4.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二条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支持
(一)对符合条件从事先进制造业的企业,自首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连续3年企业所得税的海南省及洋浦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
(二)对符合上款条件企业的高管和人才,自首次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年度起,连续5年工薪个人所得税的海南省及洋浦地方留成部分全额扶持,其中每月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新入驻的项目自竣工投产之日起,第1年-第3年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洋浦地方留成部分的100%扶持,第4年-第5年按50%扶持。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扶持,最高扶持1亿元。
第四条 土地供给扶持
(一)入区项目所需产业用地原则上以土地成本价供给。
(二)对洋浦鼓励引进的龙头项目、行业带动性项目、技术国际领先或国内首创的项目,正式开工后,可享受“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开工节点奖励政策,金额最高不超过土地购置款的40%。
第五条 厂房租赁扶持
(一)租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厂房的施行“三免两减半”政策(第1年-第3年免租金,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
(二)租赁企业所建厂房的,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等厂房租金标准的50%给予租金扶持,最多不超过5年。
第六条 物流扶持
新入驻的项目自竣工投产之日起,产品或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使用集装箱运输的,按500元/标箱进行扶持,每年最高扶持300万元,最多享受3年。
第七条 外贸奖励
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进出口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货物从洋浦以外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0.03元/美元的标准奖励。
(二)货物从洋浦口岸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的,按0.05元/美元的标准奖励。
(三)新增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最多奖励3年。
第八条 保税加工及维修扶持
(一)对符合洋浦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环保项目,生产加工产品增值率达到30%以上,内销所缴纳的关税(不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一企一议”方式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对区内企业的机电设备采用税款保险模式出区运往境内维修的,给予保险金的50%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创新奖励
(一)带项目、带资金的两院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在洋浦设立工作站且进行项目孵化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工作站400万元-800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300万元,最多享受3年。
(二)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200万元,最多享受3年。
(三)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每年给予运行经费100万元,最多享受3年。
第十条 融资扶持
(一)贷款贴息扶持。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前3年利息(不含罚息部分)总额的2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融资租赁扶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的,按融资租赁总额的1%给予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三)产业基金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经基金管理方评估通过的项目,按不超过其总投资额的10%给予产业基金直接投资支持(含洋浦和海南省设立的产业基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具体执行以配套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与洋浦经济开发区现有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衔接。本政策是基于现行财税体制研究制定的,如遇国家自贸港等重大政策调整,则政策内容及实施细则亦做调整,政策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联合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交通海洋局、保税港区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洋浦经济开发区鼓励
人才引进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创新开发区人才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促进人才发展,打造人才高地,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引才措施: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
凡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省外人才即可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可随迁。
二、全方位保障人才安居
(一)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开发区无房的,可在区内购买商品房1套。
(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公寓,在开发区工作满5年,无偿赠与全部产权。开发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定。
(三)引进的全职人才在区内租房,可以享受租房补贴,补贴由开发区财政承担。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3000元/月,其他高层次人才2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技师)1000元/月,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800元/月。
(四)引进的全职人才在省内购房,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补贴由开发区财政承担。购房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办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3.6万元/年,其他高层次人才2.4万元/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1.8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级职称、技师)1.2万元/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高级工)0.96万元/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开发区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房、限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员工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薪酬管理规定自主决定是否按1:1比例配套。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通道
优质学位向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子女倾斜,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对开发区内暂时无法解决的优质学位,采取与区外优质的民办学校协商方式予以解决。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考、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一)为引进人才开通绿色就医通道,提供区外有合作的三甲医院自选专家挂号。
(二)为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按每工作满1年提供1个月的标准、最多提供不超过12个月的住院护理补助,护理补助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比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五、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提供过渡性保障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按市场化方式自主就业。对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它高层次人才中一二三类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期间,配偶未就业的,以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洋浦统筹区内,配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到账,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额的70%。过渡性保障期限最长为3年。
六、完善人才工资薪金个税补贴政策
(一)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台人员,在开发区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开发区给予补贴;
(二)以下人才在开发区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工资薪金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1. 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南海名家按100%的比例给予补贴;
2.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南海英才、南海工匠按80%的比例给予补贴;
3. 年薪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人才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薪3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的人才按6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薪4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
对于2018年5月13日以前全职在区内重点用人单位工作,在2018年5月13日及以后被评定为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可纳入本政策保障范围。
已享受开发区个税优惠政策的人才不可重复享受。
七、加快急需紧缺人才汇聚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在开发区工作期间,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
(二)引进全职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引进全职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的“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留学归国人员和中级职称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开发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人才,试用期满转正,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安家补贴。
已享受开发区其他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八、鼓励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提前签约优秀人才,凡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品学兼优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开发区适当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万元;
(二)全日制名校硕士研究生(“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每人每学年2万元;
(三)全日制名校本科生(“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院校),每人每学年1万元。
九、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一)提供与全职人才相等待遇:凡与区内重点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开发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可按其学历、职称和实际工作时间享受与正式引进人才一致的住房租赁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或由管委会提供免费人才公寓,也可享受与正式引进人才相同的区内购房政策,并可按管理权限在开发区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定。
(二)提供康养假期:凡与开发区内重点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连续工作满九个月以上的已退休高层次候鸟人才,其本人在开发区工作每累计满十二个月,可在海南省任意市县享受一个月的免费康养假期。选择在洋浦区域休养的,由人才部门安排在国际高端社区;选择其他市县休养的,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康养补贴。
(三)提供免费健康体检:重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服务期内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十、协助办理区内重大龙头企业人才用车保障
涉及开发区发展的重大龙头企业和项目,可参照《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汽油小客车使用需求,由洋浦工委组织部代为向省委人才局进行专项申报,经批准的,可允许企业人才名下符合我省尾气排放标准的自用小客车直接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
以上十项措施中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开发区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进的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琼人才办[2019]13号),且列入洋浦经济开发区重点用人单位(重点行业单位、重大招商项目)清单的人才。重点用人单位清单定期公布,动态调整。
本措施由洋浦工委组织部、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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