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住房和购车新政来了 未落户急需紧缺人才可购1套房
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新闻吹风会。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参会,就近期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的补充通知》两项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深入阐释。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人才住房政策:
一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海南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是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各案后实施;
三是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分别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车指标申请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通知》要求,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在购车方面可以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这里所说的“各类人次”是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类人才。为保障这部分人的购车需求,在其户籍未迁入海南的情况下,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小客车。
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同等条件申请购车。对这部分人员,为保障其购车需求,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后,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
对于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柔性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次经认定后,不受条件影响,直接申请取得小客车其他指标;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可以通过排号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的放宽,原则鼓励上述人员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但对于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这部分人员确需购买普通小客车的,此次《补充通知》就上述人员购买燃油小客车完善了相关规定,即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在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以参与摇号取得普通小客车指标。
对于此次发布的相关人才小客车指标申请途径是什么?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上述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以向工作地小客车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
此次发布的相关人才小客车指标申请程序是什么?
会议透露,对于上述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经省人才发展局认定后,持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经我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或出具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三是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四是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受理居住证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等,向工作地小客车保有量调控服务窗口申请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系统将上述材料高拍上传,收存相关复印件。
是否有专门的小客车调控政策咨询渠道?
会议透露,为畅通服务渠道,让各类人次了解人才购车相关政策和小客车指标申请程序,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专门的咨询热线,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热线是:0898-68835099。
来源 | 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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