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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东新区1.73亿元起挂牌首宗CBD地块

海口江东新区1.73亿元起挂牌首宗CBD地块

admin·2019-05-18 09:30 浏览量:99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1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首宗(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土地面积为土地总面积为11295.58平方米(16.94亩),土地用途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金融...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9)第18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首宗(地块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土地面积为土地总面积为11295.58平方米(16.94亩),土地用途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占比80%、零售商业用地占比20%,土地出让年限40年。根据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CBD控规报审成果,江东新区起步区CBD首宗土地(地块九)的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务功能建筑占比80%,商业功能建筑占比20%。地下空间可建商业面积4000建筑平方米。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地块内地下停车位的20%用于社会停车;


    2、地块布局地标建筑,建筑高度80米;


    3、用地中的漫游绿道须按规划确定的位置和范围实施;


    4、宗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按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图则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 竞买人其公司注册地为海口市,并承诺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2018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731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17315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9年5月24日9:00至2019年6月17日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1、挂牌起始时间:2019年6月9日9:00(北京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16:00(北京时间)。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19年6月19日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1、该地块为我市存量建设用地。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定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的10%的,竞得人应当补足。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3、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国际大宗商品金融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总部项目。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及零售商业用地;


    4、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买人需出具确认函;


    5、该宗地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


    6 、该宗地按照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42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1180万元/亩开发建设(5年内累计在海口市缴纳的税收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达产时间为3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商务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土地竞得人的公司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30年内不得迁出海口市;


    8、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5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9、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 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从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10、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11、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www.hnlmmarket.com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18日


  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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